关于我院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通知
尊敬的病员及家属:
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《关于进一步巩固成果提高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能力的通知》及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《关于进一步落实落细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的通知》(川疫指发〔2020〕46号)的要求,为更加有效应对新冠疫情,保障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的安全,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,严格按照“应检尽检、愿检尽检”的原则,进行新冠核酸检测:
一、检测范围
1.发热门诊所有就诊患者
2.门、急诊高度疑似患者,或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
3.新入院患者、陪伴
4.住院后高度疑似患者
5.自愿检测者
如果患者、陪护能够出具入院前7天内在正规医疗机构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,我院可予以互认。
二、核酸检测采样地点
1.发热门诊患者:发热门诊
2.门、急诊高度疑似患者、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:发热门诊
3.急诊患者:急诊科
4.自愿检测者:门诊核酸采样点(外科门诊115诊室)
5.新入院患者及陪伴在办理入院手续后到门诊核酸采样点(外科门诊115诊室)采样。
三、检测结果咨询及报告领取
1.所有门急诊患者、自愿检测者:
(1)采样时间:周一至周日
(2)报告领取时间:9:00之前采样,当日15:00之后取报告;9:00至12:00采样,当日18:00之后取报告。12:00--次日9:00采样,次日15:00之后取报告。
(3)报告领取地点:自助打印或检验科窗口。
2.住院患者:送报告至病区。
3.如需复查电话通知。
四、费用报销事宜
1.发热门诊及门急诊高度疑似患者:成都市医保参保患者先自行垫付核酸检测费用,检测完后,患者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号、开户银行、银行卡号、医保卡、发票原件、电话号码等信息,儿童患者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资料及银行卡信息等资料,在收费窗口登记填写,再经医保办核实医保身份,核实表格信息后,由医保办编制申报表格签字确认,交财务科入账。待医保局拨付相关款项后,经医保办和财务科核实正确后,由我院财务工作人员将报销费用转至患者或监护人银行卡上。
2.院区陪伴:一律自行垫付,待后期如有相应政策支撑后再携带原始发票、身份证按照政策要求进行报销,如没有相关政策支撑则按自愿筛查者处理。
3.自愿检测者:一律自费。
4.住院患者核酸筛查纳入住院费用,根据文件精神符合报销条件者予以报销。
五、温馨提示
1.来院就诊人员请戴好口罩,做好防护。
2.请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,主动向医务人员报告。(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“国务院客户端”内的“疫情风险查询”或者“国家政务服务平台”内的“各地疫情风险等级查询”查询地区风险等级)。
3.扩大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人群范围,是保障来院患者和陪护人员的安全,巩固防控成果的重要举措,请各位病员及家属给予理解与配合,在此期间给您造成的不便,敬请谅解!
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
2020年10月28日